據《韓聯社》報導,前南韓男子團體「Super Junior」中國籍成員韓庚與前經紀公司SM娛樂的官司日前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判決,判決兩方簽署的專屬合約無效,藝人韓庚勝訴,但SM娛樂不滿判決結果,將提出上訴。
去年12月21日,韓庚以「無法履行不公正合約」為由,控告其經紀公司「SM娛樂」,要求SM娛樂解除他和該公司簽署的專屬合約。據悉,「不公正合約」內容包括,一旦韓庚違約、跳槽,需付賠償公司培訓費用的3倍、公司損失金額2倍等鉅額違約金,以及在簽訂的13年長約期間,若因身體健康或進修不能參與活動,將會延長合約期限等對韓庚不利的規定。
而根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裁決內容指出,「經證實,2003年1月簽訂的專屬合約、2007年2月簽訂的變更合約和2007年12月簽訂的附屬合約都不具法律效力。」判韓庚勝訴,能解除與公司的合約。SM娛樂則表示,「無法接受這個結果,將立即進行上訴的準備。」
據悉,韓庚因與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離開Super Junior,單飛的他曾以個人專輯「庚心」在中國與台灣進行個人活動,而昨日也恰好是他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告SM娛樂的1周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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